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16]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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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规定,现将本局对投诉人关于对苏州市振华中学校园信息发布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编号:SZCL2016-G-011)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江苏金伦明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江苏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1号常高新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明
委托代理人:王登超
被投诉人: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彩香路6号金阊科技产业园3号楼3301室
法定代表人:戈蕾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以下投诉内容:
1、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及报名条件中均要求提供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2、本项目中防火墙产品所列示的技术参数具有唯一品牌倾向性,且该品牌已被报备,无法取得授权,限制了投标人的范围。
3、本项目评分标准中设置“企业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具有倾向性,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评分标准中设置“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的评分要素设定没有法律依据,具有指向性。
经审查,本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局于2016年9月6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苏财购决[2016]09号)。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材料审查情况和评审专家意见,本局认为,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中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事实依据不充分,不予支持。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中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属实,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振华中学和诚联公司重新修改招标文件,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苏州市财政局
处理的公正 2017-9-21 13:02:57
挺好的 2017-9-20 15:53:25